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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举着判决书,右手比着“V”,黄蓉(化名)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门口,拍下了拿到判决的这一刻。
今年6月,因感觉在应聘中受到性别歧视,黄蓉以平等就业权和人格尊严权被侵犯为由,将招聘企业“杭州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杭州新东方”)告上法庭,要求这所隶属于新东方烹饪教育机构的学校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11月12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杭州新东方在招聘中存在就业歧视的行为,侵犯了黄蓉平等就业的权利,判决该校赔偿黄蓉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但以法律依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黄蓉要求招聘单位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眼下,正是招聘旺季,各种校园招聘会正如火如荼地展开。黄蓉打赢官司,让很多女生感到提气,但在就业过程中,她们面临的性别歧视依然未减。
三次被拒,只因是女性
事情起源于今年6月,黄蓉从河南省某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来到杭州找工作。
据黄蓉回忆,6月时,她在某网站看到杭州新东方招聘两名文案的消息。随后,便在网上向该校投了简历。
大学期间,黄蓉实践经验丰富,成绩也还不错,她觉得自己各项条件都符合岗位要求。但投简历之后,左等右等,始终没收到任何回复。心急之下,她打到学校人事处询问应聘情况,但得到的结果是,该职位“仅限男性”。
“后来才发现,当时招聘信息,确实对性别有要求。”黄蓉说,但没过多久,自己又在另一家网站上看见了同一条招聘信息。“但这次没有标注仅限男性,我当时高兴坏了,马上又投了简历。”
可是,第二次投出的简历,依旧石沉大海。黄蓉打电话询问,对方人事处工作人员依旧告诉她,“仅限男性”。
第三次,面对同一个岗位,黄蓉选择带着自己的简历,直接“杀”到学校的人事招聘处应聘。
“我们这个职位要经常出差,所以仅限男性。”据黄蓉回忆,校方的招聘人员还是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她。
“没关系,我可以接受出差,我能自己调节好工作和生活。”黄蓉回答。
“但我们学校的校长都是男的,你们一起经常出差,要开两间房,成本太高了!”
这让黄蓉很气愤,“不能因为校长都是男的,就不招女生了呀!”她对记者说。
尽管当时还有其他可以招聘女性的职位,但黄蓉一心想做策划和创意方面的工作,没有再考虑其他选择。
“后来问了一些律师和专家,确定了他们是性别歧视,加上我也看了曹菊案,我觉得,我也应该像曹菊一样,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黄蓉所说的曹菊案,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同样是在应聘过程中受到性别歧视,大学生曹菊将招聘企业告上法庭。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企业向曹菊支付3万元,作为反就业歧视专项资金。
对比曹菊案历时一年多才立案,黄蓉7月递出起诉状,8月法院受理立案,9月开庭,11月等到判决,整个诉讼程序顺利不少。但黄蓉坦承,这个过程依旧让她感到疲惫。
以岗位需求为名“限招男性”合理吗?
让黄蓉感到无力和沮丧的原因之一,是招聘企业给歧视披上的“温情外衣”。
记者从法院提供的判决书中看到,杭州新东方在书面答辩中认为,自己并不存在歧视女性行为,相反,是充分尊重和照顾女性。
该校在书面答辩中称,“该次招聘的岗位具有特殊性,除早晚常态加班外,还须经常陪同校长去外地出差、应酬,出差周期长、应酬次数多。”
此外,校方还提出,学校出差管理制度明确,为节约单位成本,两人以上(双数)出差住宿的,必须同住一个标准间,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学校表示,校长均为男性,基于公序良俗、男女有别原则和单位制度规定,出于对女性的关爱和照顾,曾将上述事实如实告知黄蓉,并建议她应聘该校人事、文员等其他更适合的岗位。
学校认为,校方“基于所招聘岗位的工作特点,招聘男性以适应较繁重、较特殊的工作任务,这不仅不是歧视女性,反而是充分尊重和照顾女性。”
但上述辩解并未被法院采纳。